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便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涉及到事故处理的每个环节,其中许多规定都体现了方便事故当事人的原则。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
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2、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不再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3、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对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的,其实也是有公安交警大队进行的。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没有争议的事故,则还允许当事人私了。而除此之外的交通事故,则法律中也有规定必须要报警进行处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