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司法鉴定脑震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脑震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脑震荡与《标准》的关系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 或 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标准》第8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过程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 4
6.4%。
3、如何“确证”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因头部外伤后在相对较长时间内多数遗留外伤的征象如头皮血肿、头皮裂伤等,这是首诊医师或鉴定人员可以客观检验的,但要注意拳脚等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时,往往并不留下头部外伤的征象。了解损伤机制有助于判断是否发生意识障碍。脑震荡时意识障碍的本质是外力的冲击波使脑干网状结构受损,而脑干贴近颅底的斜坡、蝶枕结构上,外力引起的骨性震荡波容易造成脑干的损伤。
四次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怎么办
一、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二、 向司法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三、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