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未婚生子争夺抚养权需要从以下方面取得证据: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