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
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与第二审人民不属同一,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