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局)报到。逾期不报道的,社会矫正机构可以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被判处缓刑的,到社区矫正机构报道,即是监外服刑的一种形式。犯罪人拒不报到,属于拒不履行缓刑义务,依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