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通常网络来进行传播的。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一)网络服务商不应当负法律责任。网络商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网络通讯服务的单位。
(二)信息管理员的法律责任。信息管理员最常见的主要有BBS版主和QQ群管理员。他们是网页版面和即时通讯的实际监控者,有管理、监控信息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控制、删除不良信息的义务和职责。
2、主观方面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应当只能是直接故意。经过认定如果行为人是操作失误而发送出淫秽信息的,不构成此罪。至于出于什么样动机、目的,不能影响本罪成立。如果由于网络故障或其它客观因素导致传播失败的情况,应当以犯罪未遂论处。
3、客体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与一般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同,本罪除了侵犯社会道德风尚,也侵犯了互联网的管理秩序。同时,在公共网页、、QQ群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对普通人共有的性道德心和性羞耻感的极大损害。
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4、客观方面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互联网播放、粘贴、发送等网络传输方式,致使淫秽物品传播扩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