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暴受害方离婚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暴受害方离婚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
1、提起离婚诉讼。
2、请求损害赔偿。
3、提起刑事自诉。
4、重新提讼。
对于轻伤害案件,在的审查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也可以不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处理。当事人对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讼。
5、进行申诉。
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来说,在判决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是比较谨慎的,除双方当事人自愿外,第一次向提出离婚请求,很少能得到的支持。但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下列五种情形下,在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判决离婚: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之
一,家暴受害者据此可请求直接判决离婚。
可索要精神损失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抚慰性质的。家庭暴力属于该规定中的第三种情况,受害者据此要求施暴方赔偿精神损失,理应获得支持。值得提醒的是,受害方索要精神损失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
可多分共同财产
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过错,2020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各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如上海市高院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
(三)》第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明显具有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理应予以考虑,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