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单位未按实际核定基数要补缴社保是正常的。至于你们那里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是什么想法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你不要忘了,还有上一级劳动部门,如果你当地一定要你交费而且领取不到失业保险金我就是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我可以肯定的说,监察部门说的是错的!
第
一,你已于8月8日结束合同,你就可以拿着这书面材料,但是,9-10月份你已没有上班,配合你的解除劳动合同,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部门或是政府都是公开电话的),单位和你个人已不能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
二,你就要请他们出正式的书面告知书或通知并加盖公章,单位补缴社保,自己承担自己部分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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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还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