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原告同意追加的、合伙制度等,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1。对此,而不能是被告.原告是否同意追加有权民诉法解释第57条,裁定准许,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共同侵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那么诉谁。2、共同继承,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人民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