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依法应为而不为。为了预防和减少虐待、遗弃行为的发生,
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破除家长制封建残余的影响
其次,对于实施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
最后,对虐待、遗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该法又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扶养”,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扶养、抚养、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