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依法实行动态管理,时间为三年。如果三年内没有复吸,则公安机关会自动解除管理,不需要办理手续。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实行网上管理,吸毒人员的管理系统,是公安机关的专用系统,录入后无须人为专门操作,三年到期只要不录入新信息,就会自动解除动态管理。如有复吸等,由居委通知公安机关强制检查,重新进行动态管理。扩展资料: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但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除外:
1、吸毒被查获后,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自被查获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2、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3、被解除强制戒毒,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