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办理对象是: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红塔区辖区内的居民。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所需材料: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收):
(2)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验),复印件1份:
(3)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验),复印件1份: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结婚证原件(验),复印件1份:
(5)离婚协议书(主要有三个方面: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权债务)原件(验),复印件1份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