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以一并审理。
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要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