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信用卡恶性透支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信用卡恶性透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弟弟信用卡投资20000元,一年前已经还清。上个月被刑拘,请问现在能定什么罪刑娄底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196条
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行为人已经被刑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则依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