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承房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
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个人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若购房时间已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