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是无主财产。在实践中,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即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失主的物品等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要求判归集体所有或者收归国有。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当人民接受这种申请以后,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的,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申请的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财政机关、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或集体农庄向财产所在地提出。(据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团1980年8月1日法律文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公报》1980年第32期第987号)。
2、条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须写明哪项财产应认定无主,并提出证实不可能确定财产所有人的证据。
3、法官接到申请后的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中应该查明何人(所有人、财产的事实占有人和其他人)能够提供有关财产归属问题的情况,并且应该向有关的组织(房管所、村、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城市公用事业机关)询问他们所掌握的有关该项财产的情况。
4、对申请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或财产主人不明以后,即作出关于认定该项财产无主并将其转为国家所有或集体农庄所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