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对方采取保全措施了,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理的提交相应保全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车。车辆保全是因为将车辆进行了查封,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方申请保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提讼,否则,保全车辆就会依法解封。同时,该保证金在案件审结或者对方一个月内未的时候将退还。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车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事故需要勘查、检验、鉴定,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