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
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商标查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决定了企业及个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时要理性客观地看待商标查询,切不可盲目商标查询结果,不过,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企业及个人还是应积极进行商标查询,尽可能确保自己的商标可以顺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