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想离婚的一方,有权利单方面到离婚。同时,在离婚诉讼中,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一方坚决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婚,就决定的判决的。具体能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看方的理由是否充分。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