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条例》(656号令)、《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20〕13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20〕58号),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坚决杜绝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证等违规办证行为。
(二)规范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池州市主城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范围内土地抵押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土地融资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池国土资〔2020〕262号)。各县要研究出台规范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