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律师自己的名义为被捕的人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