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老师向孩子家长告状属于与家长正常勾通的行为,孩子死亡与老师与家长的勾通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2、对于孩子死亡的原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2、孩子因教育问题而死亡,家长、学校、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做为家长来说,望子成龙,在各种压力之下,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出人投地,但采取的方法却是殴打、辱骂等粗暴错误行为,使孩子不堪重负;在学校,老师的待遇与付出的精力不成正比,很多时候,孩子的成绩与老师的业绩挂钩,让老师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方式来教育孩子,仅以成绩做为恒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忽视了对学生心灵的引导和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本该快乐成长的阶段,却让孩子的生活充满着压抑,看不到温暖。加上青春期心理的波动,共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对此,全社会应当引起重视,加强对孩子的心理疏导,并改革教育方式,还孩子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