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事故死亡丧葬费该怎样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丧葬费如何确定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偏远地方的农牧区,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很少的。
丧葬费:包括运尸、租赁追悼场地,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入费等合理支出。
丧葬费的支出一般应根据当地丧葬费的标准及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二、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