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道路的设置情况也不同,有的城市道路特别是车辆流量和人流量较少的城市郊区道路和乡、村公路等道路,并没有设置交通信号,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在这种道路上,车辆通过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行。行人也应当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与车辆抢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对于虽然没有交通信号,但有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