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能否同时并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但如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约定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制度。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也就是说,赵某要想获得全部的违约金,就必须履行合同。
其次,解除合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中表明,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种包括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损失也仅仅是指直接损失并不包括可得性利益损失。即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包括支付违约金在内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赵某要想解除合同,就不能获得全部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