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正式员工,实际上这种情形只存在于老国有企业,是原先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在当时还有临时工需要办理临时用工的手续,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应该是同工同酬。现在在国有企业中的非正式员工,一般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或者企业下属的三产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已经在《劳动合同法》63条有规定。
目前的正式员工,是针对试用期员工来说的,即过了试用期的员工。而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在用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方面还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