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5年前,我与丈夫结婚,婚后感情不合于10月离了婚。丈夫经营一家公司,在法庭上他却说自己只是公司的股东之
一,且只有负债,没有财产可以分割。我为了摆脱不幸婚姻默认了一切。由于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判给了他,我现在无处可去。日前,我才知道,他不仅在本市有三处房产,在深圳还有一套房子,而且公司也是他自己的,其他股东只是挂名。对于他这些行为,我是否可以再次向提讼?
律师回复:
你可以再次向。
你前夫的行为是一种逃避法律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