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有什么撤销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有哪些撤销权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
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最初由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制定,因此又称为保罗诉权。它创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问题。该制度被后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移植,并在适应现实需要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我国相关法律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