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因住房出售申请转按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以较小者为准)的70%,商用房最高不超过50%;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转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
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或该房屋现实交易价格的70%,且不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60%,上述四项条件中以金额低的为准。
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按揭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得长于转按揭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