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第三者“胁迫”一方离婚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二条确立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婚姻一方当事人受
第三者胁迫,要求离婚的,另一方有权
第三者,因为第三者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同时,在查明真相后,也会制止第三者的胁迫,对于受胁迫一方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够刑法处罚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警告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