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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行为的入罪条件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10-07 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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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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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众筹行为的入罪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行为的入罪条件
    “众筹”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热潮近几年逐渐被大众所知悉并受到热捧。本文所探讨的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公众筹资的行为,目前该等众筹体现形式多样。由于股权众筹已有相应规范出台,本文对此不再作特别深入分析,仅对众筹行为在共性范围内进行入罪分析和提出防范建议。
    一、众筹行为的表状
    互联网背景下的众筹,使得“众”字能真正打破地域限制,突破群体壁垒,更大范围内实现“筹”的目的。
    (一)众筹行为概览
    众筹,是指筹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发布筹资提案,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用于某项活动的行为。根据众筹目的即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目前众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股权众筹;
    2、公益众筹;
    3、产品众筹等。
    (二)众筹行为的特点
    众筹借助互联网突破了信息传递的地域限制,扩大了信息受众群体,在互联网背景下具有以下特点:
    参与主体广泛性。任何主体只要有项目倡议即可通过互联网在自己网页、社交平台或专业众筹网站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起众筹。同样,任何主体只要对互联网上的众筹项目认可或感兴趣,即可参与该筹资行为。无论是筹资人或投资人均无年龄、地域、资产等要求的限制。
    认筹金额自主性。从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众筹项目提出的筹资金额一般是固定的。投资者可根据个人喜好和经济实力自主选择认筹金额,并在总额或单个产品金额固定的前提下无上额限制。
    平台缺乏监管性。网络平台的无门槛进入使得主体能够自由选择通过何种网络媒介向公众发布众筹提议,只要发布内容不涉及黄赌毒等内容,一般不会被禁止。至于项目内容是否违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与监管。规范缺失的地方容易促使新事物成长,也容易导致行为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涉及犯罪。
    二、众筹的入罪分析
    互联网众筹从发起到完成的过程中,均有可能涉及不同种类的刑事犯罪。根据众筹主体的具体行为表现形态不同,笔者通过分析刑法入罪标准,对众筹发起者及筹资保管者在众筹过程可能涉及的罪名予以探讨与分析。
    (一)众筹发起者入罪标准及分析
    1、众筹发起者的入罪标准。
    通过众筹平台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发起者由于其目的、客观行为表现的不同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众筹发起者具有下列非法目的、行为表现或所筹资金达到下列金额的,都有可能触犯刑法而入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3)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2、众筹发起者的入罪分析。
    由于众筹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与其主观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因此可从主观角度入手分析主体行为的合法性。
    (1)目的分析。
    目的有两种不同层次体现,一种是众筹的目的,另一种是发起众筹的目的。
    众筹的目的,是众筹发起者发起众筹吸引大众筹资的重要起因。发起众筹事由的非法性直接影响众筹行为自身的合法性。众筹发起者若为非法事项发起众筹,该众筹项目即为非法。比如众筹发起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众筹的方式,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发起众筹的目的,若众筹发起者发起众筹的目的即为了非法占有通过众筹所得的财物,其众筹的目的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非法,但无论其众筹目的是否具有合法性,其发起众筹目的的非法性决定了其众筹行为的非法性,若该众筹行为还具有其他法定情节、所筹集金额超过法定数额,则该行为即有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2)回馈承诺分析。
    金钱回馈承诺。众筹发起者在发起众筹时,以各种形式承诺参与者未来一定时期将会得到金钱或类似金钱形式回馈。若众筹的金额、众筹参与者的数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此众筹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金钱回馈承诺。此类形式的众筹回馈的形式多样,众筹发起者在发起众筹时以未来向筹资者提供某种劳务、参加某种活动、提供某种物品为由发起众筹。从众筹发起者提供的承诺具体形式来看,若提供的非金钱回馈是非法的,则该众筹即为非法,至于该众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进一步对行为的客观表现进行法理分析。若提供的非金钱回馈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则众筹发起者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若提供的非金钱回馈为其他法律禁止或惩罚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无回馈承诺。众筹发起者在此类众筹中无实质物品或劳务回馈筹资者,筹资者只有出资的义务。众筹发起者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众筹事项,其行为根据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或诈骗罪等。
    (二)筹资保管者的入罪标准与分析
    1、筹资保管者的入罪标准。
    (1)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1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3)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2、筹资保管者的入罪分析。
    在筹资过程、筹集失败资金返还过程、甚至是筹集成功后归属发起者的过程中,所筹资金既有可能处于众筹发起者保管下,也有可能处于平台或其他人保管之下。保管资金的人即为此处所言筹资保管者。
    (1)筹资保管者为个人。
    在众筹行为合法的情形下,个人作为所筹措资金的保管者,在保管资金过程中若存在非法占有资金的行为,且经资金的合法所有者追讨仍拒绝退还的,该筹资保管者视其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在众筹行为非法的情形下,个人筹资保管者若对非法众筹事项完全不知,纯粹是被利用代为保管资金,该个人的保管行为不应被认定是犯罪;若个人明知众筹行为非法仍参与其中,为非法众筹保管资金的,则该个人可以比照主犯所犯罪行被认定相应罪行。
    (2)筹资保管者是单位。
    单位保管筹资需要落实到个人从事具体工作。若该代表单位的个人在保管筹资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该个人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若该代表单位的个人在保管筹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1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则该个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筹资保管者与众筹发起者的竞合。
    筹资保管者与众筹发起者竞合时,筹资保管者对资金保管的行为或被众筹发起者行为所触犯的罪行吸收,或成为众筹行为的加重情节。比如竞合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公众筹资,其筹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其将占有资金用于筹资目的之外事项,该挪用资金行为则不宜再定挪用资金罪,而是被集资诈骗罪吸收。
    三、众筹的去犯罪化与风险防范
    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众人力量办事的理念符合大众参与的趋势理念,这种形式应该得到鼓励,对于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尽量考虑利用现有的制度、法律去规范。
    (一)众筹平台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监管作用
    众筹离不开互联网平台,无论是专业众筹平台还是微信、等平台,这些平台若能发挥好监管和引导作用,可以极大地预防众筹行为犯罪化风险。
    1、对众筹参与者的身份核验。众筹平台对拟在平台发起众筹事项的主体应该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流程,同时,对于认筹者也应要求实名登记。
    2、对众筹目的的合理性检验。众筹平台应对众筹发起者发起众筹的目的进行项目预判,并结合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合理预测与检验。
    3、对众筹参与者的适度引导。众筹参与者参与众筹的目的各有千秋,平台对参与者应进行适度引导,帮助他们提升风险辨别和抵抗能力。对于大额认筹项目,建议设立认筹最高限额,甚至可以对某一时间段的同一认筹或发起认筹者的筹资金额予以限制。
    4、对所筹措资金安全的保障。对进入平台的资金,筹资平台要设置好保管措施,防范资金被盗风险,同时要有完善资金的进出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5、对认筹者的资金来源做适度检查。对一些小规模的众筹,实务中很难要求平台对认筹者资金来源进行检查。但平台对大额认筹项目的认筹者资金来源,频繁认筹者的认筹资金来源应做适度检查与关注。
    (二)对众筹平台的规范与引导
    目前众筹发起者直接通过自己的媒介发起众筹项目的还是少数,大部分众筹都是通过众筹平台来筹资。无论是哪种形式,在未有新的规范出台前,应在现有法律规制体系下对众筹平台予以规范和引导。
    首先,规范操作。平台是提供众筹的中间组织,无论其是否属于收费平台,平台自身应避免经手筹措的资金。在完成一系列项目检查与主体身份核验程序后,众筹开始,认筹者资金建议直接进入筹资人账户,应尽量避免资金中转引发的潜在风险。
    其次,严格审查。众筹平台对拟在平台上发布的众筹项目应具有初步审查的义务。通过对主体身份、筹资目的、项目内容、筹资规模等各方面进行审查,综合判断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对于不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建议完善,对于违法项目严格禁止上网发布。
    再次,信息公开。众筹平台应确保信息公开,无论是众筹发起者、认购者还是其他
    第三方在众筹期间都能实时关注信息变化,了解项目进展,知悉资金花费走向。对于有承诺的众筹,还应公示承诺履行情况。
    全文
    13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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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
目前大部分正规的众筹都是正常的集资行为,众筹项目发起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用资金,而是为了实现项目的运作。因此,说众筹是非法集资是有些片面的。如果众筹的目的是非法占用社会公众的资金,而用的是高息回报的诱饵,则这类众筹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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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期能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的《刑法》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并未设置无期徒刑的刑罚。
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金融管理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吸纳和变相吸取社会各界人士的资金,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按照情节轻重程度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罚金的处罚;
至于情节更为恶劣的情况,比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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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界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其所涵盖的合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还包括现代社会中常见的口头合同形式。
然而,要想使某个特定的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定义,需要满足至少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这个合同必须属于广义范畴内的经济类合同;
其次,该合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行为从而获取利益;
最后,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应当是从事合法、正规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某份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它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猥亵罪要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犯罪学领域中,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条件,其涵盖范围广泛,只要行为人为自然界的正常人类,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承担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
其次是主观因素,即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这种故意往往表现为刺激或者满足自身或他人的性欲望,但是并不存在强行进行性交的意图(对于男性儿童以及成年男子的猥亵行为,也包括性交行为);
再次是客体条件,这一点涉及到对社会公众对个人性羞耻心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后是客观因素,即行为人需要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对女性进行侮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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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断定非法集资众筹?
所谓非法集资在刑法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通常说的非法集资实际上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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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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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众筹是非法集资吗?
当然不是,二者有区别。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众筹合法,非法集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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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发现,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重要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其所实施的犯罪活动需利用了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
其次,其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涉嫌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权益,且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
具体而言,当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时,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此外,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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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的众筹,就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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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5个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罪(简称“合同诈欺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上看,本罪行为人应具备普遍性,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次,在犯罪心态上,行为人必须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犯罪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犯罪行为上,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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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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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适合哪些条款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盗窃行为,若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较大或属于多次进行盗窃、潜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攻击性武器进行盗窃、从口袋或包中进行的秘密盗窃等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施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人身自由,同时处以罚金的惩罚。
如数额达到巨大级别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刑罚。
而对于那些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非法连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是在明知这些物品属于非法盗取、复制而来的电信设备、设施时仍予以使用,那么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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