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20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