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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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务人有约束力由于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来执行,因此债务人应该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来进行企业的经营整顿,遵守重整计划的约定执行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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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何种债权、债权人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是否同意重整计划,其债权的受偿条件、期限、方式等,均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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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根据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即不因重整计划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清偿条件的调整而受到影响,仍应按照原有数额和条件进行清偿。也就是说,重整计划的效力不及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后者不得依据重整中债权人作出的让步对抗其清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