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规定,当事人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并申请领取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把户口迁入到当地的固定住所落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