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丧葬费与丧葬补助金不可以同时主张。丧葬费是因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丧葬补助金是因为工伤死亡而获得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