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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0-08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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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是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具有公开性的无形财产的显著特点。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众”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国外早已成型甚至即将淘汰的技术,被我国企业引进之后,可能被视为先进技术,具有秘密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早已推广应用而公知的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还鲜为人知,成了先进技术。因此,“公众”的地域范围是随着个案中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公众渠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并能付诸实施的。
    (2)产品被公开销售、陈列。
    (3)商业秘密被公开使用的。
    (4)以口头谈话、报告发言、视听报道、模拟演示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也丧失其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看信息持有人是否尽合理的努力去维护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状态,亦即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不仅是事实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表明了商业秘密的存在,对其进行控制从而主张权利,也使相关人员承担了不得泄漏秘密的义务,产生了创设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结果。具体而言,保密措施可以划分为思想措施、组织措施和具体工作措施。思想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重要前提。企业领导层应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用各种方法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组织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内容,指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体制,安排有关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措施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工作。
    所谓合理,是指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与具体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适应,足以防备可预见的泄露,其客观标准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为限。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反映了权利人主观权利意识的强弱,也是司法实践认定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努力”保守秘密,表明了立法的粗糙,也使实践操作缺乏明确标准,应加以改进。
    全文
    9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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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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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发展的更好,除了要有技术上面的进步之外,其实还需要对自身的商业秘密做出保护,如果出现商业秘密外泄,必然会导致企业利用遭受重大损失,而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那究竟什么叫商业秘密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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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劳动者患病或遭受非因公伤害,其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工作,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外为其提供的合适工作岗位,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若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重返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其妥善安排更为符合其身体状况的新岗位。
唯有当劳动者既无法胜任原岗位又无法适应新岗位时,用人单位方有权合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然而,若用人单位忽视这一程序性要求,未能征求劳动者关于能否转岗的意愿,而是在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继续让其休病假,进而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便构成了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须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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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性是指什么
商业秘密的三性主要是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和利益性,既然是商业秘密,那公司的商业秘密是绝对不会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公开的一些事项,其中并不包括商业秘密,而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就体现在能给公司创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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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复制商家信息转卖商品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行为虽然并非违法,然而却明确违反了平台的规定和原则。
擅自转让他人在淘宝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内所售卖的商品,无疑是一种不当行使他人权益的违禁行为。
针对这样的情况,淘宝运营团队有权根据实际状况的轻重缓急,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下架该商品、彻底删除该商品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限制卖家发布新商品、对其账户进行监管甚至直接查封该账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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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没有生育险可以用老公的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情况下,若妻子并无生育保险,但丈夫具有相关保险的话,则可对该情形进行相应的报销。
若是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了足额的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职工及其家属均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所带来的福利与保障。
其中,未就业配偶也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享有生育医疗费用的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需资金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及支付。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待遇主要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这两大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商业受贿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大约稳定在数千元人民币的区间范围内,具体数值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等因素有所差异。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这一领域并未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进行严格且统一的定价规定。
一般而言,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大致在数千元人民币左右浮动。
下述收费准则仅供各位参考:
(一)如果所涉及的事项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问题,我们的基准收费标准将设定为5,000元至30,000元不等,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上申请合理幅度的价格上涨。
(二)当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相关事宜时,将依据争议标的额度分成若干阶段并按照一定比例累计计算费用:
1、在争议标的额低于或等于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8%-10%;
若收费金额不足5,000元,则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收取;
2、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7%-9%;
3、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6%-8%;
4、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5%-7%;
5、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4%-6%;
6、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包括2,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3%-5%;
7、争议标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2%-4%;
8、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1%-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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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特性包括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性包括不为公众所熟知,就是具有不公开的性质,除此之外的话,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是一种相对的权益,商业利益的专用权并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当然还需要能够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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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加密货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刑法典之明确规定,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准则如下所述:
1.若行为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在较大范围内,一般的起点额度约为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之间;
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2.若行为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巨大程度,其起点额度约为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
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3.若行为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其起点额度约为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对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而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执行金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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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个特性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法律特征是非公开性、非排他性,跟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公司的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对公司来说,在市场经营的过程当中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高管或相关工作人员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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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商标是否受到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条款,公司地址发生变化时,通常会有必要对其商标进行相应变更处理。
具体而言,凡涉及到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均应依法向国家商标局呈交书面变更申请书。
在此特别强调,若未能取得商标局裁决许可而擅自进行变更的,商标局将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逾期仍未改正者,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出现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情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若期满后仍未改正,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当某注册商标逐渐演变为其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九个月内作出最终决策。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则可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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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剐蹭了协商不下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的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的本能反应便是寻求与对方和解的可能。
确实,以和为贵乃是我们华夏民族几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若能在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自然是再好不过的结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部分案例,双方最终未能就案件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妥善处理呢?
首先,可以尝试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仅能提供“协助”性的沟通服务,而非强制性的义务。
在协助过程中,他们并无过多的决策权力。
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便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若调解成功,法院将会出具调解书;
若调解失败,法官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原被告双方均须依照法院所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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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什么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具有其他价值如精神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样,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也不构成商业秘密。1、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2、有价值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3、有价值的持续使用和短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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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害商标权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标侵权纷争的处置策略:
首先,如能与侵权方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可选择寻求相关机构组织的调停介入;
再次,若以上方式皆无法实现调解,可依据合同中早已设定好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加以解决;
最后,若前述所有途径均告失败,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竞争性磋商公示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期限要求规定如下:
发布期限不得低于10个自然日。
同时,磋商文件的售卖价格应遵循补足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来确定,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此外,也不应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设定磋商文件售卖价格的主要依据。
自磋商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直至供应商提交其首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止,需至少向公众公布1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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