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为属于民事的纠纷,被告没有财产予以偿还,原告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为对方可能没钱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可执行的前提是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如果有能力偿还,但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让自己看上去无力偿还,则属于妨碍执行,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23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