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6.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
2.20米以上(含
2.20米)。
7.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8.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
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