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指定监视居住条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