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的,在其他条件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单独迁入长春:
1、在长春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年以上的人员;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当事人未婚的,可以单独迁移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在长春市、吉林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