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定了租赁合同,并实际履行。但由于房屋为临时建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行为被拆除,双方产生纠纷诉诸,以租赁合同未进行登记为由判令合同无效。该判令是否正确我们的意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进行登记的合同,不能因为没有登记就断定该租赁合同无效。的裁判明显是错误的。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合法是否违背法律的规定,就拿房屋买卖合同来说,合同的有效不一定就证明合同就一定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房屋的买卖除了签定买卖合同外,还需要进行登记手续,所有权才能转移,否则,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可能对自己不利。但是房屋的租赁就是实行交付主义,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实际交付了,合同就已经发生法律的效力,理所当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