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本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本罪,要追究刑事职责的。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准则分别,请再查看犯罪所在地准则为准。
法律限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违背公司法受 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限定,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本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限定的做法,挪用本单位资本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违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本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职责。
挪用本单位资本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诉讼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