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当事人在不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或者不决定。
当事人在不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在这里,我个人想提醒大家的是,作为公民,在作出每个决定前,应当尽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后反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