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处罚中的调查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 委托调查制度;
(4) 证据制度;
(5) 抽样取证;
(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 行政强制措施;
(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 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取证的时候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然后工作人员要表明自己的身份,制定了详细的证据制度,对相关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且保存,最后也会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以书面形式写成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