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5.1.5轻微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构成轻伤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三等级限度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