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叔叔之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已经立案了,但是今天收到通知是被驳回起诉了,理由是行政诉讼重复了,想要问一下根据规定如果行政诉讼重复诉讼应驳回起诉吗?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0-08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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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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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全文
    9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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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起诉被驳回了,想问问行政诉讼重复诉讼应驳回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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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是由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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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1)其各自的宗旨就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策略的实施,意欲强迫当事人满足他们未尽的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所围绕的中心点,则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现状为核心,进而防止、制约或者操控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危急形势。
其次,
(2)它们的实施前提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必须建立在法定责任人未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之上。
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强制性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法定责任,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再者,
(3)它们的动因也各具特色,行政强制执行的起源只能源于责任人负有的不履行职责的义务,或者是负有作为义务却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某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
(4)它们的实施主体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法院。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最后,
(5)它们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行政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是以责任人履行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而告终。
相反地,如果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无需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若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具体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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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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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还了欠的房贷但没给诉讼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由于房贷拖欠而引发的诉讼中,若接到法庭通知后能迅速全数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那么您需承担的费用将视案件是否已经进入到审判与执行流程这两大环节进行具体评估。
若该案已历经审判程序,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其金额会依据争议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计算。
至于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与执行标的额密切相关,有可能按照0.5%-1.5%的比例收取,但对于超过1万元、50万元或10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部分,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若案件已经历审判阶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您可能还需承担其他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的部分,可能按照
0.5%-
1.5%的比例计算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完诉讼费到开庭大概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大约一个月之内为您安排开庭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被确定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正式开庭前的至少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所有其他诉讼参与者;
而如果案件将采用公开审理方式进行,那么人民法院还需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姓名、案件主题以及开庭的具体日期、地点等信息。
关于案件审理的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但最长仅能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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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主要的区别体现在,性质不同,适用的阶段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采取判决的形式不同,上诉的期限不同,案件的受理费用也不相同。驳回诉讼的上诉期是10天,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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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其规范明确了应当由被申请方承担举证责任。
此项规定所展示出的被申请方负责举证的相关规范,以及同样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其他机构和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精神及目标都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为何我们会制定这样的规定呢?其中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政复议本身具有其独特性。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纵向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于相关机构拥有法定权力,他们可以单方面地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并不需要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关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这些机构理应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也要认识到行政复议的明确目标性。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标便是通过纠正那些违法或者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相关机构的执法依据、办事流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可能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很难独自完成对自己提出的复议请求的所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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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盗窃罪哪个判刑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两名犯罪分子联手实施盗窃行为时,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将被视为共同犯罪案件。
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通常会以盗窃罪名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这过程中,对于从犯者的量刑自然较之主谋者要轻些,程度上可能是减轻处罚或是免于惩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这些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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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有什么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所解决的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发生的时间也有所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后不能再次起诉,但驳回起诉后可以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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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拘留证和刑事拘留证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着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不同的职权。
然而,这两项措施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以及适用目的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看,行政拘留(又被称为治安拘留)尽管作为行政处罚措施中最为严苛的形式之一,其本身仍然属于行政性质的处罚;
与此相对应的,刑事拘留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程序得以合法有序地进行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具备更为浓厚的刑事性质。
其次,从适用对象来看,行政拘留针对的主要是那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者;
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则是那些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
再者,从适用目的来看,行政拘留的实施旨在通过这种处罚方式来惩戒并教育违法者,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加以改正;
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在于防止或阻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外,在适用主体上,行政拘留仅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则分别归属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
最后,在羁押期限方面,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若违法行为人同时面临多项处罚,则累计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0日;
而对于普通案件的刑事拘留而言,最长期限为14天(其中包含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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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啥区别?
解决的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评价的对象不同,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这是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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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公诉内容的法律文书,主要涵盖的部分包括:
1.当事人列表:
当涉及到此类相关诉讼流程时,参与其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首先是被害方,也就是因为被告方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人员,他们可能是普通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各种类型的合法组织;
其次是被害者若是在遭受损失之后不幸离世的话,他们的继承人和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索赔请求权的人士;
再次是当被害者并没有行为能力或仅限于有限的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指定法定代理代表;
最后则是人民检察院。
2.诉讼请求:
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人需要明确地列出他们希望被告方赔偿的损失范围,这主要指的是由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但并不包括精神层面的伤害。
3.事实与理由:
在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时,应当从被告方的刑事犯罪行为出发,详细描述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始、发展及最终结果。
4.证据:
在陈述完理由部分之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包含证据部分,该部分的呈现方式可以采用目录式,只需列举出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同时,只需列举能够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本级政府什么和职权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机构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首先,应严格遵循并坚决贯彻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决策,同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议和命令;
其次,要对所属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要认真执行经济规划和预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民政事务和公安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正的任免和奖励惩罚;
最后,要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对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除此之外,还需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定和命令;
其次,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再次,要切实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
此外,还要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同时,也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需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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