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姓名;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人签字。
3、期票
一种信用凭证,由债务人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承诺在约定的期限由自己无条件地将所载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票据。债务人为出票人,债权人或持票人为受款人。
期票一经发出,出票人就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权诉诸法庭。期票可分为:一般期票和银行期票;即期期票和远期期票。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债权人背书转让,作为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进入流通领域。在西方国家,期票可以经过多次背书转让 。
转让后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偿付 ,背书人负有付款的责任。期票还可在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率,预先扣除一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