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无牌车辆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