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以上是浙江省5月份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关法律知识: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