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号领的驾驶证记分周期是每年的9月29号到次年的9月28号,驾驶证清分日为每年的9月29号,如果前一年的违章处理完毕,罚款缴纳,且没有扣满12分,每年的9月29号会对驾驶证前一个记分周期的记分进行清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